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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16:55:12    

办理收养手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证件和材料。

提供材料:

收养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是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准予登记。

登记:

审查合格后,收养登记机关为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放《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公证:

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并可根据需要办理公证,以增加法律效力。

特殊收养:

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会进行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满后,如未认领,则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请注意,收养手续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