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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损失怎么赔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30:36    

青苗损失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地方规定,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补偿对象及标准

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其他附着物:如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迁移费用或补偿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不予补偿的情形

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补偿计算方式

青苗补偿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

赔偿金额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预期收益,但不得包括预期收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地方规定是青苗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他注意事项

赔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在征地前进行公告。

如果青苗损失是由于人为故意破坏,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损失数额由农业或农林部门评估确定。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依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标准进行赔偿,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