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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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3:48:43
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丢失国家所有的档案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未经允许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将受到法律处分。
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买卖或非法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档案,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
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这些行为违反了执业管理规定,将受到行政处分。
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
泄漏执业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法律制裁。
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执业之便进行贪污、索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将受到法律惩处。
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或超出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将受到处分。
私自存放财政资金、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这些行为涉及财务违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委托、信托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业务,将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