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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属于什么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30:13    

摄像属于 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电磁方式记录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有关事实的资料,也称音像证据或音像资料。在民事诉讼中,监控录像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但能否作为证据,还需要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具体来说,监控录像要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来源合法:

监控录像的来源必须合法,不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

未经过剪辑、增加或删改:

监控录像在作为证据使用前应当保持原始状态,不能被剪辑、增加或删改。

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

监控录像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能够证明或辅助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在刑事案件中,使用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时,还需要特别关注提取过程的合法性和是否为原件等问题。

综上所述,摄像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