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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有哪些形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49:13    

立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为书写、记录,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

使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打印出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建议在选择立遗嘱的形式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对于涉及较大财产的继承,建议选择公证遗嘱,以获得更强的法律效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