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执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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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01:16:43
“以执代审”是指 在执行阶段代替审判职能的行为。具体来说,它指的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超越了其执行权限,对案件进行了实质性的审判活动,比如对债权的认定、驳回执行异议等。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法院没有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的情况下,或者违反了审执分离的原则。
以执代审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它侵犯了审判机关的审判职能,可能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审判和执行是相互分离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而执行机关则负责执行判决。
例如,在郴州市桂阳县法院的案例中,法院在没有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的情况下,罔顾审执分离的原则,自行将三人执行案款认定为黄某的债权,并多次驳回三人的执行异议。这种操作手段被认为是极不正常的,并且可能引发对司法公正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