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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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18:58:13
公民人身权利包括以下几项:
生命权:
指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是最基本和原始的权利,具有神圣性和不可转让性。
健康权:
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
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通信自由权:
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住宅安全权:
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
婚姻自主权: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以及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这些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请求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