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管辖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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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0:14:13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大小,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管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