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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军属待遇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26:14    

福州军属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保障

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免费医疗。

军官和军士的父母以及配偶父母可享受优惠医疗,具体为急诊门诊医保报销后再减免20%,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再减免50%。

军属在军队医院就医时,还可享受优先诊查、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

经济待遇

义务兵家庭每年可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因地区而异,少则一万多则几万,在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标准还会增加。

已婚现役军人与配偶不在同一居住地的,有两地分居补助费,每月1000元。

现役军人配偶每月有荣誉金500元。

现役军人父母,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每月可发赡养金600元。

现役军人子女,每月发放保教费500元。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随军和就业

高级士官配偶以及其子女的农村户口自动转为城镇户口,有原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准予落户。

对于符合随军条件但是未随军的士官家属,则有军队提供分居补助以及医疗补助费。

教育优待

军人子女享有自学前教育开始,免交规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费用,跨省接受义务教育,降低30分接受高中教育等政策。

军人子女在入学的时候,可以享受到很好的资源,如果父母的工作调动,那么孩子也可以跟着父母去工作所在地,还可以分配到很好的学校。

其他待遇

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发春节慰问信,入伍、退役时地方举行迎送仪式。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辖区内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参战、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战区级以上表彰的现役军人,其名录和事迹载入县级以上地方志。

对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四等战功和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三级以上表彰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户籍在本辖区的现役军人家属,家庭遭受到重大变故、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且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4400元/月,可以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向户籍所在退役军人部门申请救助。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行的“致敬老兵,呵护眼睛”复明项目和深拥粮卡项目均涵盖现役军人家属,可向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