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生存权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
未成年人有权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健服务,避免生命遭受威胁。
发展权
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包括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
受保护权
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
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
参与权
儿童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了解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
儿童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得到成人的倾听和回应,并在决策时予以参考。
其他权利
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包括不得对其进行体罚、虐待等。
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身。
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未成年人的姓名。
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财产权:未成年人享有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
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其创新成果和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有权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并有权申诉、控告和检举。
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有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取得国家赔偿。
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和宗教。
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有权保持和发展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未成年人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有权保护自己的通信不被非法监听和窃取。
这些权利保障了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一个安全、健康、自由的环境中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