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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向哪个机关提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6:39:50    

减刑应该向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程序如下:

监狱提出建议:

根据《监狱法》第三十条,监狱应当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悔改或立功表现,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分监区或未设分监区的监区提出初步建议:

分监区或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法院裁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监狱将减刑建议书报送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总结:

减刑申请由监狱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经过监狱内部审核、公示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