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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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2:35:13
要约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要约人资格
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要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内容要求
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目的性
要约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受要约人
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但必须明确表示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并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
形式要求
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确保受要约人能够明确理解要约的内容。
送达要求
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使其有机会对要约作出承诺。
以上条件均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