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医疗救助
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
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
村(居)委会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召开代表会议对救助对象的申请进行评议。
根据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贫困程度提出具体评议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在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其他相关信息:
救助对象:应当是持有农村五保户供养证、农村低保证(城市低保证)及优抚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医疗救助,须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做好核对申请对象身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金,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资金结算。
事后医疗救助: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救助对象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递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身份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救助经费情况和救助对象人数以及救助对象贫困程度、个人承担医药费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请根据以上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步骤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获得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