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多久宣判
逮捕后到宣判的时间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通常需要数月至一年甚至更长时间。以下是各个阶段的大致时间线:
侦查阶段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在上述五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实践中,如果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可能半年左右会判决。
综合以上各阶段的时间,从逮捕到宣判的时间可能最短为3个月零10天左右,最长时间可能长达17个月零29天左右。具体判决时间还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法院的审理进度而定。
建议:
家属在等待判决期间,应保持与律师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或涉及多次补充侦查,判决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需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