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房产抵押去哪个单位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6:46:43    

房产抵押应当到 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包括:

1.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向负责房地产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抵押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地产权利证书(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于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于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 抵押登记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在该房地产的登记簿上作抵押记录,记载内容包括抵押权人、抵押物的面积、抵押的金额、抵押设定的日期和期限等。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建议您在办理房产抵押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