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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上要写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29:43    

在撰写证据时,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证据名称

根据证据的内容进行书写,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如果证据没有明确的名称,可以从证据内容中提炼一个简洁的名称,例如“×××与×××微信聊天记录”。

证据来源

证据的来源应当详细说明,包括证据形成、取得途径和证据保管等情况。

如果证据是从其他单位或部门调查取得的,应填写具体的单位或部门。

如果证据是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应如实写明。

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应当列出所有证据的序号、名称、证明对象与内容、证明目的、证据形式/来源、页数、页码和备注。

证据清单中的证据应当分组整理,按照证明目的或时间顺序进行排序。

证据副本

根据法院的要求,需要提供证据的副本,包括给法院、对方当事人和其他第三人。

特殊说明

如果对证据有特殊的说明,可以在表格下方进行写明。

页码和页数

提交证据时,应当标明每份证据的页码,以便法院查阅。

原件与复印件

应当注明提交的是证据原件还是复印件,并在必要时说明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的原因。

证明目的

每项证据应当明确其证明的目的,以便法院理解证据的用途和重要性。

备注

备注栏可以用于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例如证据的保管情况、是否需要证据保全等。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清晰性,有助于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