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进项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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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5:29:45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情况下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归属于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8.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