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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地库水管漏水,谁来修?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3 06:06: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毛朝青 实习生 叶广函 文/图

8月21日,福州仓山区洪塘新城南区业主反映,该小区5号楼地下车库的水管常年漏水,给业主停车造成影响。

小区物业就此事回应称,曾对水管进行过更换,但漏水问题依旧存在,便将漏水情况报至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希望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维修。

福州市自来水公司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该小区内部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等工作应由小区业主及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车库长期漏水

物业更换水管却未解决问题

21日,记者在该小区地下车库看到,架设在顶部的水管有多处漏水点,不断有水滴落。部分管体中部锈迹斑斑,滴落的水呈红棕色。

水管部分位置锈迹明显,有水从锈蚀处流出并滴落到地面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水管漏水是由于管内锈蚀严重,此前他们曾多次更换水管,也做过引流措施,但管道整体老化,不断出现新的漏水点,漏水问题无法根治。

面对反复出现的漏水问题,物业公司将情况上报至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希望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维修。

自来水公司:

该供水设施不在其维修范围内

小区物业希望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对出现问题的水管进行维修的要求是否合理?记者从福州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洪塘新城小区属于9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采用直供加水池变频供水模式。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筑物对于水压的要求超过国家标准需要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和建筑物内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由用户或其委托单位负责。”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福州市城镇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二次供水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因国家标准提高需进行更换、改造的,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其委托单位进行更换、改造,相关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小区内部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涉及小区内部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等工作应由小区业主及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以上情况,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已发函告知小区物业。

编辑:孙萌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