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法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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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10:27:43
美国金融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
通过时间:2010年7月15日
主要内容:
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下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强化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大部分衍生品须在交易所内通过第三方清算进行交易。
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由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负责,责令大型金融机构提前做出自己的风险拨备,以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再度拖累纳税人救助。
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允许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但资金规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级资本的3%。
《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Gramm-Leach-Bliley Act, 简称GLBA)
通过时间:1999年
主要内容:
确保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促进金融机构间的协作和竞争。
对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一系列隐私保护和安全措施。
废除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部分条款,允许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合并。
《联邦储备法》
主要内容:
规定了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
《银行控股公司法》
主要内容:
规定了银行控股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通过时间:1933年
主要内容:
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开,防止银行业务过度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