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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暂定价不下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3:53:14    

暂定价不下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满足施工投标报价的完整性:

在工程招标阶段,有些工作量、材料、设备及分包工程的价格无法准确确定。为了满足投标报价的完整性要求,需要投标方根据市场行情暂时估计一个价位进行投标报价。这个暂时估算的价格即为暂定价。

暂定价的不可竞争性:

暂定价在招标阶段确定后,通常在工程实施阶段重新明确价格。由于暂定价是基于市场行情的估计,其他投标方无法在竞标过程中对这部分价格进行竞争,因此具有不可竞争性。

风险转移性:

暂定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按照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签证,并遵照合同约定调整结算造价。这种定价模式基本上属于据实结算,即将实际市场价格作为结算依据,从而实现风险的转移。

合同约定: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暂定价的处理方式,包括是否允许下浮以及下浮的具体规则。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允许下浮,那么在结算时一般不应下浮。

已确定的下浮比例:

在中标后,如果已经确定了下浮比例,那么在结算时不应再对暂定价进行下浮。如果结算时下浮,则需要在分包合同价格基础上先上浮8%再下浮,因为认价时未考虑下浮因素,仅对分包提供的实际交易价格进行认定。

综上所述,暂定价不下浮主要是为了保证投标报价的完整性、暂定价的不可竞争性、风险转移性,以及遵守合同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暂定价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