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社保医保怎么变更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56:12    

社保医保的变更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二是医保参保地的变更。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省内转移

可以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或【人社局】官网办理。

跨省转移

可以通过下载【掌上12333】APP进行办理。

具体操作步骤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选择【地方专区】,然后选择参保地(如北京),点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转移业务。

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出示相关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会转移相关保险关系并发送信息表。待基金到账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并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医保参保地变更

通过国家医保官方APP、微信或支付宝

进入医保电子凭证页面,找到参保地,点击“切换参保地”进行变更。注意,并非所有地区都支持此操作。

通过当地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当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归属地变更。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或社保卡、工作单位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

办理路径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首页“热点服务”模块,点击“社保网上服务”,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然后点击“人员信息登记与维护”模块进行变更。需要变更的信息包括银行账号等,修改后需提交并等待审核。

注意事项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自由转换。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或医保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