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补办结证需要哪些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57:14    

补办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

2. 双方当事人的有效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更正或换领)。

3. 原结婚证或原婚姻档案(如果有的话)。

4. 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现场拍摄)。

5. 现役军人需提交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有效证件。

6. 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

7. 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与单位的于年月日在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8. 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9. 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

如果结婚证丢失且无法提供原结婚证,则需先办理结婚证丢失证明。

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则需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