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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司法认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37:43    

司法认知,也称为审判上的认知,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种待认定的事实存在与否或其真实性,无须凭借任何证据,不待当事人举证即可予以认知,并作为判决的依据。司法认知是一种法定的证明负担转承原因,一旦遇有司法认知事项,承担该事项举证负担的当事人,对认知事实证明的举证负担即告卸除。对之不服的当事人则通过提出与该认知事项相反的事实证明,否定该转承效果。

司法认知具有以下特点:

客观性:

司法认知的对象是法律、众所周知的事实、科学规律及经验定理,这些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不论当事人是否承认。

职权性:

司法认知是裁判者的职权行为,裁判者依职权对因具有显著性而无证明与辩论必要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诉讼事项直接确定为裁判依据。

免证性:

对于司法认知的事项,当事人无需举证,法官可以直接将其作为真实的事实予以认定,从而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效率性:

司法认知有助于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

司法认知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还能合理划分裁判者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审判的高效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