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
每经记者:周逸斐 每经编辑:陈旭
价格治理是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完善价格治理机制,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近1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价格改革纵深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97.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极大优化了资源配置;基本建立了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搭建起科学定价的“四梁八柱”;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年均涨幅1.6%左右,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时代新征程,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更好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要求完善价格治理机制,引导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合理运行;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要求完善价格治理机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为此,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
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意见》内容涵盖价格改革、价格调控、价格监管等价格工作各领域,部署健全四个机制,即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在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动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探索建立促进改革平稳推进的配套制度。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电网代理购电制度,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完善电能量市场的核心思路是在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下,充分发挥电能量分时价格信号对电力市场供求关系的有效反映,促进电能资源优化配置。
与此同时,应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各省(区、市)或区域电力市场的基础上,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更大市场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外,应完善中长期交易制度设计,提高电力中长期合同的标准化水平,允许不同电源品种间的合同自由转让,提升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流通性。
林卫斌告诉记者,容量市场是未来我国容量机制发展的重要方向。对容量市场的建设应积极稳妥,短期应着眼于容量电价机制的完善,包括完善煤电、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逐步实现同种服务功能实行统一的价格机制。
长期来看,结合各地探索情况,适时向容量市场机制过渡。在容量市场设计方面,应根据电力系统需要确定容量需求,进行一级容量市场的拍卖、开展二级容量市场交易。
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
《意见》指出,健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优化增量配电网价格机制。综合考虑能耗、环保水平等因素,完善工业重点领域阶梯电价制度。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主体,完善碳定价机制。探索有利于促进碳减排的价格支持政策。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建设绿色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机制。
关于储能的发展,林卫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对于电网侧储能,抽水蓄能和大型独立储能电站需以两部制电价为过渡,逐步走向通过容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实现收益。
“对于用户侧储能,其发展需要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参与需求响应和系统调节。要明确分布式风光储联合单元等主体的独立市场地位,遵循技术中立原则。鼓励各类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绿色市场等各类市场,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同等承担各自在各类市场的经济责任,独自承担市场交易结果。”林卫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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