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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组团盗掘古墓葬获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0 07:02:00    

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唐某某伙同何某某等人携带工具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关山辽墓”中心点南向一处山坡进行挖掘,到次日凌晨未挖到文物,将盗坑回填后离开。经辽宁省博物馆进行鉴定,被盗掘地点位于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山辽墓”保护范围内,是辽代古文化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涉案盗掘行为对该遗址造成了严重破坏,改变了原始风貌,相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6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属于共同犯罪,应予严惩。被告人虽然没有挖到墓室和窃得文物,但盗掘古墓葬属于行为犯,本案中行为人实施了盗掘行为,损害了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为犯罪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6名被告人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是盗掘古墓葬刑事案件。被告人盗掘地点位于关山辽墓保护范围内,关山辽墓是辽代时期古墓葬,曾出土大量白瓷器、金银器等珍贵的文物,古墓葬中的大量辽代壁画是辽代艺术与社会生活的生动缩影,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本案中,被告人虽然并未取得文物,但其盗掘行为已使古墓葬本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应受到相应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