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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房东税”!山东税务解答热线:并非新增税种,租房备案缴税一直存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9 13:48:00    

近期,多家自媒体消息称,“房东税”要随着《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5日的落地而正式实施,相关词条也冲上热搜。

话题的由来,源于《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第三十条则提到,“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虽然该《条例》明确并未规定增加税种,但仍有人过度解读,认为文件的出台,或意味着税费的增加。由于这些税费直接向出租者征收,也被统称为“房东税”。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对此,18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山东税务解答热线求证,工作人员表示:“房东出租房屋本身就涉及缴纳税费,这项政策一直都在执行,至于‘9月15日要开始缴纳房东税’这一说法,我们这边并没有接到相关政策通知。”

事实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只是没有“房东税”这个说法。房屋出租相关税费包含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是一直都有的传统税种。作为出租人的房东,有租金收入本应交税。而《条例》的目的也很明确,即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避免“阴阳合同”、恶意克扣押金、“一房多租”等情况出现。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