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对方全责,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
维修费:
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的修复费用,以恢复原状为准。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受害人的护理需要和实际支出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营养费:
根据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器具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其家属可以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需要,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事故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相关因素综合判定。
此外,如果是公司无故扣工资,员工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应得工资的支付:
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补发无故克扣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公司克扣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加付赔偿金:
企业违反工资支付义务,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处理赔偿请求时,应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和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计算和索赔。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