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犯罪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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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5:32:45
特殊犯罪主体是指在具备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之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这些特殊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军人违反职责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犯罪主体必须是现役军人或军内在编职工。
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
这包括一般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和特定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一般公务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特定公务人员如司法工作人员、邮电工作人员等。
从事特定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中构成的业务过失犯罪:
例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主体必须是从事这些特定职业的人员。
具有持定法律身份者在诉讼活动中才能构成的犯罪:
如伪证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诉讼活动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等。
家庭成员违反扶养义务犯罪:
如虐待罪和遗弃罪,犯罪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的犯罪:
如脱逃罪和组织越狱罪,犯罪主体必须是已经被逮捕和关押的犯罪分子。
从事非法职业者才能构成的犯罪:
如某些诈骗罪,犯罪主体必须是从事非法职业的人员。
这些特殊主体因其特定的身份或角色,在犯罪构成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往往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身份才能构成某些犯罪。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查明行为人是否具备这些特殊身份条件,有助于准确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特定的犯罪。